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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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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报专利保险补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专利保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市监发〔2021〕126号)和《关于修改〈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申报专利保险补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利保险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次性全额缴纳一年以上专利保险保费,为本单位核心技术专利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利购买的与实际需求相匹配的专利保险产品的企业。上一年度已获得补助的专利续保的,不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1.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经费申报书;

2.专利保险保单(含保险公司出具的投保明细表)复印件;

3.保费发票复印件;

4.投保专利证书及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5.诚信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自主专利权质押获得一年以上(含一年)银行贷款、且将贷款用于与专利生产能力建设有关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企业该笔贷款需满足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还款结束,有一年以上完整连续的利息支付凭证。

(二)申报材料

1.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书;

2.科技型企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可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或其他体现企业创新水平等的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可表述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加盖单位公章);

4.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5.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复印件,合同之间须具备关联性,其中在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页需双方盖章确认(核对原件);

6.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合同、评估报告等;

7.贷款拨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8.贷款结清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9.采用专利权质押附加其他担保组合方式获得贷款的,出具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实际贷款额度的相关材料(如银行出具的证明);

10.专利权证书及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11.诚信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提交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和PDF格式电子件(同时报申报书的word版电子件)。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3月1日前,向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提交专利保险补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报电子件),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补助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补助,逾期不再补报补发。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查看原件,核实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6、7),于4月1日前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有关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专利保险补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企业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各市报送的补助项目材料质量情况将作为衡量各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指标之一。申报企业要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经费申报书

   2.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书

   3.诚信承诺书模板

   4.关于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相关信息证明(模板)

   5.2024年度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

   6.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项目汇总表

   7.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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